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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買賣)糾紛~急須善心人士幫忙~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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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弟於11/17(六) 到一家k書中心預定下週六11/24一個座位(全天9:30~21:30)及11/25(日)(全天9:30~21:30)兩個座位(含我的),週六週日同一座位寫在一張收據上,星期日的一個座位寫在另一張收據上。11/24號時,我的表弟因下午有事,須離開。答應將剩下的時段(16:30~21:30)給我,然而,老闆卻因公司規定為由,該座位只限本人使用(購買的時段內),拒絕打開該書桌之電源,但我趁老闆不注意時,到當初我的表弟購買的座位讀書直到21:30 當時,該k書中心並無明文規定位置不得於本人購買之時間內轉讓給他人 但於購買時間內 ... 顯示更多 我的表弟於11/17(六) 到一家k書中心預定下週六11/24一個座位 (全天9:30~21:30)及 11/25(日)(全天9:30~21:30)兩個座位(含我的),週六週日同一座位寫在一張收據上,星期日的一個座位寫在另一張收據上。 11/24號時,我的表弟因下午有事,須離開。答應將剩下的時段(16:30~21:30)給我,然而,老闆卻因公司規定為由,該座位只限本人使用(購買的時段內),拒絕打開該書桌之電源,但我趁老闆不注意時,到當初我的表弟購買的座位讀書直到21:30 當時,該k書中心並無明文規定位置不得於本人購買之時間內轉讓給他人 但於購買時間內 如何應用難道不是購買者的自由嗎?為何不得轉讓(無再向他人收費) 試問:是對方的錯還是我的錯? 無獨有偶,於星期日11/25臨時取消一個座位(星期六與日同一個座位),然而老闆卻以無收據為由,拒絕退費,事實上,收據已在星期六交給老闆 試問:是對方的錯還是我的錯? 能提供法律依據更佳,謝謝。

最佳解答:

1. 消費者承租k書中心之空間讀書,係租賃關係 2.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民法443條前段) 3. 雖然您表弟之租賃權不能轉租給您, 4. 您應主張借用您表弟之名義租了那個座位會比較恰當,出資者是您 5. 您可以主張行使權利及終止或解除契約,他就拿您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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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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