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除息及可抵扣稅額?

發問:

今年朋友請我代買某張股票,參加配息所得40000,假設匯費不列入考慮,可抵扣稅額7556,我將退還給他(1)40000元?(2)還是40000-7556=32444?(3)還是40000+7556=47556?(4)還是需要經過明年報所得稅後才知道?我繳的稅率,都是13%。 更新: TO MONEY: 40000*0.13=5200----應繳稅額 40000+7556-5200=42356--應退給朋友金額 我也覺得好像是這樣,我看看有沒有其他解答。 先謝謝您。 更新 2: TO Hank-Lai 實際銀行存摺入帳的現金股利40000, 那麼你替朋友買股票的營利所得就是 40000+7556 = 47,556 47,556 * 13% = 6,182 就是你今年度股票這部分的所得稅款. 47,556 - 6,182 = 41,374 就是你應該還給朋友的金額 . 說得也對。 TO Toad 也是正確。 但是Hank-Lai 較完整,謝謝各位解答。

最佳解答:

就實務上而言,你所提的問題中,有點點不是那麼清楚 . 如果參加配息所得40000 , 指的是實際銀行存摺入帳的現金股利,那麼你替朋友買股票的營利所得就是 40000 7556 = 47,556 47,556 * 13% = 6,182 就是你今年度股票這部分的所得稅款. 47,556 - 6,182 = 41,374 就是你應該還給朋友的金額 . 第二個假設 參加配息所得40000 , 指的是已經包含可扣抵稅款 7,556 的這部分 , 那麼你銀行的入帳金額應該只有 32,444 元 . 40,000 * 13% = 5,200 是你朋友應該負擔的所得稅款 . 40,000 - 5,200 = 34,800就是你應該退給你朋友的金額了 . 只是你幫忙朋友節省稅金 , 還要拿錢先退給朋友 [ 2,356= 34,800- 32,444] , 似乎有些說不過去吧 . 不論是在第 1 或是第 2 種假設下 , 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先退給朋友 , 銀行的入帳金額 [ 40,000 or 32,444 ] ; 等到明年報稅時再將差額 [ 1,374 or 2,356 ]退還給朋友 . 只是, 明年你是否還是 13 % , 就必須等明年確定了再重新計算了.

其他解答:

配息所得40000,可抵扣稅額7556,合計 47556, 稅率13%,明年此筆股息產生所得稅 = 47556X13%= 6182 可扣抵稅額 7556 減 股息產生所得稅 6182 = 1374 也就是說此筆除息在明年可以產生退稅 1374元 因此應退還給朋友的金額 = 40000加1374 = 41374 元|||||40000*0.13=5200----應繳稅額 40000+7556-5200=42356--應退給朋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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