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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上訴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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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審原告上訴呈狀法院收件,但未繳規費,,經法院書面通知繳規費1500元,又經法院電話詢問時,原告上訴人表明不願續繳規費時, 問題A: 法院應(1)程序不合,不受理二審上訴.? 或(2)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1500元由原告上訴人負擔. 問題B: 若程序不合,應不受理退回,法官卻受理,上訴駁回,並通知補繳訴訟費1500元,請問如何救濟?

最佳解答:

當事人提起上訴與起訴相同,皆須符合程式要件,當然也要繳交訴訟費用(民訴法第77之16條一項).又按民訴法第442條第二項之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所以結果是法院會以上訴不具程式裁定駁回上訴. 又因是欠缺程序要件致訴訟被駁回,畢竟未經實體審判,所以沒有裁判費的問題,法院裁定主文不會有訴訟費用負擔的問題. 就是裁定駁回上訴而已. 希望對你有幫助.

其他解答:

事二審原告上訴呈狀法院收件,但未繳規費,,經法院書面通知繳規費1500元,又經法院電話詢問時,原告上訴人表明不願續繳規費時,...須於20日不變其內向法院提出上訴狀..不然強寇法院會連寄3次文書公文掛號摧繳單去法院繳費..第3次強制寇除你公司或你郵局.金融帳號存款+利息200多元+1500元....等被強扣吧..還想救濟??搭車時間與金錢都超過200多元.便利商店無法繳費.那些會掏空公司財團.放任血汗勞工無薪.強寇法院怎沒有機機魄力?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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