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的上訴問題
發問:
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條的第一項: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其中「管轄之地方法院」是指高等法院的簡易庭嗎?
最佳解答:
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不服時..須于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寫上訴狀遞交簡易庭(股別及案號仍舊寫原簡易庭的)..後過約3禮拜後會收到簡易庭來函(文中大意會說...原被告對裁判內容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現已把原卷轉送民事庭...嗣後要遞狀時請填寫新的股別及案號)...約過一個禮拜會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的開庭通知(準備程序)...所以例如在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上訴後為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合議庭..惟開庭時為準備程序仍由一個法官在審理....管轄之地方法院是指地法法院不是高等法院.......
- 請問國光客運,台北到基隆的月票是多少錢-@1@
- 我想玩PES2012,要有咩電腦配置規格?求回答@1@
- 請幫下手,翻譯成英文,急用,5 該各有心人!@1@
- 香港有沒有咖啡店?
- 關於會計-存貨的一些問題
- 關於中日甲午戰爭!!
- 美國迪士尼郵票出售@1@
- YOYOTA遊覽車去哪有賣-@1@
- 狗隻咬人比漁護署控告-@1@
- 請問一下我抽到屏東機場439聯隊_0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其他解答:
其中「管轄之地方法院」是指高等法院的簡易庭嗎? 不是 ,是指原管轄之地方法院 ,例如: 因為新營簡易庭是屬台南地方法院管轄 ,所以對新營簡易庭的判決不服 ,就要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出8758B59A7FA1EEA7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