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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了未滿一個月反悔(尚未入住),租金是否拿得回來?(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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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約了一間房子(一年約),付了10000元 因為有些事情要搬回家所以和房東說不租了 他說要我找到新的房客,押金(5000/月)才能退 但我沒找到新房客,房東表示那押金要沒收 有沒有方法可以要他少收我一點押金? (雖然是自己反悔的) 還有我並沒有去住 所以也沒有東西破壞...的問題

最佳解答:

租屋期間內,房客如果要提前搬家,可與房東協議,例如爭取只要 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或已找到房客,房客即無須賠償。 但是...依民法441條之相關規定,(不得減免租金之事由)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至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ㄧ部份之使用、 ,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基本上還是要看房東,如果房東夠好,講得通~就萬事都OK囉!!

其他解答:

建議你去問 法律扶助基金會就能查到 http://www.laf.org.tw/tw/index.htm 或是各縣市政府的調解委員會,他們都有免費的法律咨詢,先問要如何處理。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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