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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任何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啊?本人是香港女生,於2013年4月與香港男生已辦妥離婚手續,正式離婚令也在2013年8月生效,但本人在2013年10月已在台灣生下一名小孩,而該小孩是現任台灣籍男朋友的,我們於12月便結婚,但想幫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時,台灣部門要求我從台灣驗DNA後,帶同報告去香港法院辦理一份判決書,證明小孩不是前丈夫,我已問過律師,他簡單回答法院不會受理我的案件,除非台灣男朋友不承認小孩我才可向法院提出訢訟,我便向台灣部門回應這個答案,之後台灣部門便要求我寫明根據香港第幾條?第幾項的法側,才幫我看看可否辦理。請問有人知道香港那一條法例第幾章第幾條會寫明判決書怎樣才受理或為什麼不受理嗎?急急急!感謝幫過... 顯示更多 請問有任何懂法律的人幫幫我啊? 本人是香港女生,於2013年4月與香港男生已辦妥離婚手續,正式離婚令也在2013年8月生效,但本人在2013年10月已在台灣生下一名小孩,而該小孩是現任台灣籍男朋友的,我們於12月便結婚,但想幫小孩辦理出生證明時,台灣部門要求我從台灣驗DNA後,帶同報告去香港法院辦理一份判決書,證明小孩不是前丈夫,我已問過律師,他簡單回答法院不會受理我的案件,除非台灣男朋友不承認小孩我才可向法院提出訢訟,我便向台灣部門回應這個答案,之後台灣部門便要求我寫明根據香港第幾條?第幾項的法側,才幫我看看可否辦理。 請問有人知道香港那一條法例第幾章第幾條會寫明判決書怎樣才受理或為什麼不受理嗎? 急急急!感謝幫過我的人! 更新: ps:因為我離婚時間是4月,小孩出生在10月,只相差半年,所以台灣部門要求我驗DNA再有判決書證明小孩不是前任丈夫才可辦理出生證明。 更新 2: GORO:您好,我有一份台灣驗的DNA報告,是小孩跟現台灣籍丈夫驗的,這個證明可以嗎?因為小孩在台灣出生,還沒拿到出生證明,也等同渡身份,應該不能出境回香港,所以不能與前丈夫驗DNA,如果法官要求驗DNA我應該怎辦?

最佳解答:

若以香港法規 板大可以依照香港條例第429父母與子女條例 第5條第6條 來做條文根據 不過 我想應該還要以DNA方式來判定 至於訴訟方式 因為找不到相關訴訟規則 可能還是要勞煩板大去詢問當地律師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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