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我老世話佢有權唔出糧比我,,係唔係真嫁???

發問:

其實佢一直都冇準時出糧過 只係如果我要錢就係份糧到扣, 我都做左5-6個月到, 咁我遲職個時,我未夠7日就走左 跟住我問佢拎返d糧個時, 佢話有權唔出返d糧比我,係唔係真嫁??? 我一直都係part-time,咁係唔係唔會有勞工假個d補返??? 強積金個d都會冇??? thx~

最佳解答:

首先僱主一定要出糧比你,仲要係終止僱員合約後7日內出晒欠你嘅所有野(包括工資)。 第二,你辭職冇比足夠通知期的話,僱主可以追討你欠佢嘅代通知金。通知期唔一定7日,你要睇下合約點寫。 你份工有試用期的話,首月係雙方都可以無需通知期及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試用期首月後係睇合約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合約冇定一般視為7日。 如果冇試用期或已過試用期,就一樣睇合給點定,但唔可以少過7日,如果合約冇定,一般視為一個月。 第三,僱傭條例中冇分part-time定full-time,只分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簡稱418),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如果你係418員工,你會有年假,疾病津貼,每7個公曆日有1日休息日,有薪勞工假(做滿3個月後)....等法定權益。而就算你唔係418員工,你都絕對有權放勞工假,僱主冇比你放就一定就要補返。 如果你要追討僱主欠你嘅野,可以去工作地點所屬分區嘅勞資關係科落案追討。 至於強積金,你問積金局吧......我唔肯定唔會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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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你都可以同佢講::::::: 你試吓唔X出糧比我呀!!!! 我包佢立即出........ .|||||純以勞資關係來說,你老豆真是個無良僱主,犯了很多勞工法例。 1. 沒有在發薪日 7 日內出糧。 2.沒有替僱員做強積金。 3.克扣勞工假期; 不論是否兼職,你只要符合 "418 " ,就可享有勞工假,而且不可以用金錢代替。 你可以以僱員身份,向勞工處投訴,勝算甚大;但如果你不願意和老豆反面,你就俾佢食硬,冇人幫到你?!|||||佢無權唔出糧, 你要保護自己,keep 返入職証明, 如要打咭,請保留副本或出勤記錄, 辭職時,你最好七天前通知, 否則你要賠七天工資的代通知金, 假期要看你有否簽定合約, 無的就跟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PART TIME當然無勞工假&強積金, 所以好多想慳錢既公司都請PART TIME而非合約員工, 又唔洗病假, 唔洗DOUBLE PAY, 想炒就炒唔洗補水. 不過, PART TIME都有基金合約, 都要遵守法例, 好像合約訂明每小時/每天工資, 上班時間/日數等. 佢無權扣你份糧, 就算話一開始講左, 甚至簽左話遲到早退要扣錢, 哩D不公平條例係法律上係無效, 你可向勞工處投訴. 這就好像上2個月的一單新聞, 你參考下. http://www.acad.polyu.edu.hk/~lgttsk/news/Employment/2002/late_deduct2.1.10.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07/08/06/YO0708060014.htm|||||你打去勞工處問比較快吧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 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請參閱第十章)。" 不過你還是自己打電話去問比較好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的服務的查詢, 請使用我們24小時的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號碼: 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佢冇權唔出返d糧比you He is crazy960E6207A46528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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