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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賠償匯款數字為"4444"是否造成恐嚇?(法律問題諮詢)

發問:

我太太七月時被撞傷,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辯稱尚沒錢, 調解於三個月後,十月十五日前匯入二萬伍仟元,傷害賠償。 但對方卻於此期間分11筆匯入,每筆金額有4444、444、44、4,總計是二萬伍仟元。 請問這11次數字的含意是否構成恐嚇? 有法律專家可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最佳解答: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太太七月時被撞傷,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最終以三個月後,十月十五日前匯入二萬伍仟元賠償損失,達成和解 可對方卻於此期間賠償金額分11筆匯入 每筆金額有4444、444、44、4,總計是二萬伍仟元 由於都是4之數字,讓人感到不舒服與不安,想問是否構成恐嚇 "4"純粹只是數字之符號,本身並無其他之含意與解讀 只是與中國之文字"死"字有著諧音,會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但不能以此作為犯罪成立與否之認定要件 況且對方並無明顯以 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 自不得成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又對方也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因此也不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每一個人對4這個數字都會忌諱,盡量迴避 其實都是因心理因素所致,所謂萬法由心生 試想把所有車牌尾數都去改4,難道台灣所有開車的人都會死光嗎? 把4解讀成事事如意不是很好嗎 不要想太多,自然就會沒事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其他解答:

芝柏表說的是....舉證很困難....告沒用的...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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