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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稅法遺產贈與稅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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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先生民國97年... 顯示更多 1.王先生民國97年 底病逝,遺有妻及成年成女二人,王先生病逝時遺有土地400坪,每坪市價10萬元,但公告現值7萬,其課稅遺產? 答1375萬元 我是用7*400-1200-445-45*2-111=954 是那裡算錯了? 2.李先生居住在國內之國民,九十八年九月過世,下列何者不屬於其遺產課徵範圍? a、李放在國外銀行之存款 b、李擁有500萬元之債權不能收取,但缺乏不能收取之證明 c、李九十一年十月所承且已遺產之1000萬財產 d、九十七年十月贈與其乾兒子1000萬元 答d c是不是已經超過五年了,所以要課稅 七年所以可以減60%? d、二年內贈與給1138條的那些人跟配偶要納入 乾兒子是不是不算是直系血親呀?? 所以不用課? 收養的才是? 3.被繼承人遺有成年之兄弟二人時,則依法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 答: 0元 被繼承人受扶養的兄弟姐妹不是也可以每人扣45嗎? 為什麼不能扣除? 4.a君申請以不易變價之公共設施保留地500萬抵繳其應之遺產稅200萬,a君申報遺產稅時,其申報之課徵標的物合計5000萬(含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試向其抵繳之稅額為? 答20萬 這題該怎麼算呢?? 5.李先生98年8月過世,留有遺產2000萬,其妻子健在,另有三個受扶養子女,老大24歲,老二21歲以老三18歲,李先生在生前97年10月贈與老大500萬元,其應納遺產稅額為? 答51.9 我是用2000+500-445-45*3-45*2-111算的,不知那裡沒扣到? 6..父親分五次贈與女兒現金,時間分別是97.11.3 30萬,97.11.4 20萬 97.12.30 10萬,98.4.1 140萬,98.11.3 90萬,請問以九十八年12月3日為計算日,應申報贈與總額? 答: 230 是不是97年都不用管他,已經申報了,所以只要算九十八年的部分140+90=230 ? 麻煩大大解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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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王先生民國97年 底病逝,遺有妻及成年成女二人,王先生病逝時遺有土地400坪 ,每坪市價10萬元,但公告現值7萬,其課稅遺產? 答1375萬元 解答: 400*70000-(7790000(免稅額)+4450000(妻之扣除)+900000(子女扣除)+1110000(喪葬扣除))=13750000 2.李先生居住在國內之國民,九十八年九月過世,下列何者不屬於其遺產課徵範圍? a、李放在國外銀行之存款:屬人主義全數計入 b、李擁有500萬元之債權不能收取,但缺乏不能收取之證明:缺乏證明不能減除 c、李九十一年十月所承且已遺產之1000萬財產 :6-8年前繼承仍需課稅 d、九十七年十月贈與其乾兒子1000萬元:非遺#15之人 擬制遺產: 1.規定(遺 §15、遺細 §6):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徵稅。 (1)被繼承人之配偶。 (2)被繼承人依民法 §1138、§1140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位: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被繼承人之父母。 ?第三順位:被繼承人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被繼承人祖父母。 ?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份。 (3)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答d 擬制贈與人不含乾兒子 所以不用計入 3.被繼承人遺有成年之兄弟二人時,則依法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 答: 0元 被繼承人受扶養的兄弟姐妹也可以每人扣45萬,但須未成年 4.a君申請以不易變價之公共設施保留地500萬抵繳其應之遺產稅200萬,a君申報遺產稅時,其申報之課徵標的物合計5000萬(含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試向其抵繳之稅額為? 計算式如下:500/5000*200萬=20萬 答20萬 5.李先生98年8月過世,留有遺產2000萬,其妻子健在,另有三個受扶養子女,老大24歲,老二21歲以老三18歲,李先生在生前97年10月贈與老大500萬元,其應納遺產稅額為? 答51.9 計算如下:(2000+500)-(1200+445+45*3+45*2+111)=519*10%=51.9萬 6..父親分五次贈與女兒現金,時間分別是97.11.3 30萬,97.11.4 20萬 97.12.30 10萬,98.4.1 140萬,98.11.3 90萬,請問以九十八年12月3日為計算日,應申報贈與總額? 答: 230 是的,贈與稅申報採曆年制,97年都不用管他,已經申報了,所以只要算九十八年的部分140+90=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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