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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客欠租問題,強制執行?

發問:

房客欠租已逾3個月,原有的訂金也早已扣盡且尚有一個月未繳交~ 今天更有房客的債務人來住家胡鬧,因為房客現已避而不見~ 通知警察處理~警察提及先寄送存證信函,後至法院民事處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一下,我現在已構成可寄送存證信函的條件嗎? 另外,寄送後要多久才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呢? 申請強制執行...那多久才會被執行?會拖很久嗎? 如果後來房客仍是避不見面,我又該如何處理?

最佳解答:

1.連續兩期未繳租金,可終止租約〈民法439,440〉2.請鄰里長及管區員警立會,並把他之東西拍照存證,搬至特定處所堆置即可3.寄存證信函時,必須給他搬遷之最後期限,屆期不搬時,才是強制執行之時機管他是否避不見面?只要寄至其戶籍地,有人簽收,就是通知已到達相對人,有法律效力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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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都會建議說找里長跟警察會同開門進去拍照 然後把房客的東西給清掉 其實這樣的作法根本是錯的 沒有法源依據賦予里長跟警察進入的權限 你的問題個人解析如下 1.首先你們雙方有無明訂租任契約.一般的租賃契約裡面都會明定發生這樣的狀 況之處理方式.而租賃契約屬於民事行為. 2.依照你所述之情況而言.房客已經避不見面.如何證明你已告知對方說房東欲行 使租賃契約之權力.存證信函就是一張政府認可的書面通知.請你將你欲行使的 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說明詳細載明於存證信函中.然後寄到房客的戶籍所在地 以表示你善盡告知義務. 3.存證信函中你可以明確告知房客你給他多少時間去處理(建議給他15天).期限到 了之後房客仍未出面處理.這時候你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訴請強制執行.到這個階 段.法院如果判決確定進行強制執行時.法院會發公文給當地管區派出所派遣警 察到場協助強制執行.而不是一般人說的直接去找警察到場. 4.如果你自己沒有時間跑法院.又怕時間拖很久.建議你直接委託律師幫你處理.雖 然要付費.但是比起你自己勞心勞力又不知道怎麼處理來說.找律師效益比較大. 花點小錢可以把房子要回來.還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怎麼算都划算.|||||有這樣的一個詢問網 可提供你參考唷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法律諮商服務網 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363|||||不知道你有沒有他的資料 有的話因該可以請警方處理 請他出面談談 也不知道他是不是還住在那 是的話你應該也有鑰匙吧 可以直接把他趕出去 或請警方幫忙 畢竟那個人也有這麼多債主 說不定哪天被放火了都還不知道 損失一點總比損失這麼多的好 就算告他 他沒錢就是沒錢 你也只是賠上律師費而以 如果他有在工作 你也許可以考慮看看要不要讓他繼續住吧960E6207E048F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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