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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客不同意修繕,房東該如何處理
發問:
房子出租給他人使用大約5年,日前發現屋子後方的已加蓋的雨水排水溝龜裂,造成大樓地下室漏水,所以需要請人敲開進行維修補強,但是房客拒絕施工。 請問一下,有甚麼辦法可以要求房客不的拒絕嗎?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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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板大您好: 一、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不問承租人之意思,得逕自為之,承租人不得拒絕,民法429條第2項訂有明文。 二、然,若此行為造成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租賃物,出租人得免除或減少租金,民法441條反面解釋得之。 三、建議你: (一)與承租人說明此條文之規定。 (二)本人願意少算租金。 (三)若不同意,未來造成的損害,將由台端自行負責。 (四)參考一下,tony
其他解答:
跟他說租約一到 請你走人 樓下漏水費用從押金扣 因為是你不讓我維修 先寄存證信函 他告你你有ㄍ證據 已盡告知義務 強硬一點房子是你的ㄋ 不敢講ㄇ 我也不敢=.=960E6207E048F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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