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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結算,盈餘分配如何計算

發問:

公司決議註銷,94年度收益230958元、依法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23096、加徵10%盈餘未分配稅額20786元,95年度收益236986未分配、未加徵,95年累積盈餘444848元;95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111778元,請問我做結算時應如何計算盈餘分配?稅額扣抵比例為何?〈股東人數1人〉股利總額及淨額各為何 更新: 申請解散核准發文日期為96.09.04 營登註銷現審查中 我希望能於96年底完成清算事宜 謝謝您

最佳解答:

計算扣抵比率上限 33.33%*(236,986/444,848)+48.15%*(230,958/444,848)=42.75% 可扣抵比率=分配日ICA帳戶餘額 / 帳載未分配餘額 (87年度以後) 111,778/444,848=25.1272% 可扣抵比率未超過扣抵比率上限,所以採用25.1272%來計算 444,848*25.1272%=111,778 (ICA帳戶可扣抵金額可全數退回) 股利淨額444,848 稅額111,778 股利總額556,626 另外若公司核准文上有公司股東決議解散日,則公司的清算限期就須以公司核准文上公司股東決議解散日加上6個月為清算應結束日期,再由該日起算30日內應申報清算。

其他解答:

解散日期為何960E6207E048F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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