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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特休及勞保費率計算

發問:

我本身是護理人員,在護理之家(私人機構)上班,剛工作滿兩年以下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大家1.關於勞基法特休的部分,單位上有學姐說老闆娘規定滿1~3年有給特休7天但是規定要在工作滿第2年才可用第1年的特休7天,請問這是真的嗎?2.在來是請大家幫我看看我的勞健保費率這樣是對的嗎,因為從102年調漲後我的費率一直在增加,本來以為調了一年多了也該穩定了,但今年又調高了,但我的薪水也沒變多阿102年12月 薪資實領:36016(老闆在薪資條上打了一堆名目,給予的薪資總給付:42252) 雇主勞保:1909、雇主健保1517、退休金提撥1818 ... 顯示更多 我本身是護理人員,在護理之家(私人機構)上班,剛工作滿兩年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大家 1.關於勞基法特休的部分,單位上有學姐說老闆娘規定滿1~3年有給特休7天 但是規定要在工作滿第2年才可用第1年的特休7天,請問這是真的嗎? 2.在來是請大家幫我看看我的勞健保費率這樣是對的嗎,因為從102年調漲後我的費率一直在增加,本來以為調了一年多了也該穩定了,但今年又調高了,但我的薪水也沒變多阿 102年12月 薪資實領:36016 (老闆在薪資條上打了一堆名目,給予的薪資總給付:42252) 雇主勞保:1909、雇主健保1517、退休金提撥1818 員工勞保負擔:546、員工健保負擔:446 103年2月 薪資實領:35572 (老闆在薪資條上打了一堆名目,給予的薪資總給付:41944) 雇主勞保:2015、雇主健保1517、退休金提撥1818 員工勞保負擔:576、員工健保負擔:446 我103年3月還有留職停薪半個月 (老闆在薪資條上打了一堆名目,給予的薪資總給付:24254) 103年3月 薪資實領:17882 雇主勞保:2015、雇主健保1517、退休金提撥1818 員工勞保負擔:576、員工健保負擔:446 以上是我自102~103年勞保費率的資料,不明白為何我賺的也沒比較多,實際領到的錢一直變少,可是費率卻一直提高,加上都留職停薪了費率還是沒變 麻煩各為解答了,謝謝 更新: 感謝擎天 的回答~ 也就是說我的雇主最錯的就是每月雇主勞保、雇主健保、退休金提撥從我的薪水裡扣 那麼特休的部分是違法的囉?!

最佳解答:

1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ㄖ 以下省略 法律並沒有詳細規定實施方式,實施方式就由各事業單位自定 因請休假ㄖ數統計,是以「歷年」作為統計期間,致特別休假實施出現: (1) 按實際年資實施:自屆滿一年之次月,核給特別休假七ㄖ,一年內休畢 (2) 按會計制度之歷年制實施,又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自屆滿一年之次月起,至當年年終,所餘月數,按比例核給特別休假ㄖ數,當年底前休畢,次年1月1ㄖ起核給特別休假七ㄖ 二、自屆滿一年之次年1月1ㄖ起,才核給特別休假七ㄖ,一年內休畢 不論以何種方式實施,都不違法 2 以投保薪資30300元計: 102年勞工保險費率為8%、就業保險費率1%、健保費率4.91% 勞工應自行負擔: 勞保=月投保薪資30300元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就業保險1%〉X自負比率20%=546元 健保=月投保金額30300元X費率4.91%X自負比率30%=446元 雇主應負擔: 勞保=月投保薪資30300元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就業保險1%〉X負擔比率70%=1909元 健保=月投保金額30300元X費率4.91%X負擔比率60%X平均人數〈勞工1+平均眷屬0.7〉=1517元 103年勞工保險費率調高0.5%,費率為8.5% 勞保自負額=月投保薪資30300元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5%+就業保險1%〉X自負比率20%=576元 雇主負擔: 勞保=月投保薪資30300元X費率〈普通事故保險8%+就業保險1%〉X負擔比率70%=2015元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明定費率逐年調高0.5%,至保險費率達13%上限 3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ㄖ、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法律並沒有規範薪資內含項目,雇主當然可以自定給付項目。但凡屬經常性〈每月均給付〉之給與,都屬薪資之一部分 勞工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月薪資總額40101元至42000元,應申保月投保薪資42000元,所以雇主涉嫌以多報少之違法行為,將影響勞工請領保險給付多寡 既然是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費2015元、健保費1517元、勞工退休金提繳1818元,就不得列入勞工薪資中,應歸入雇主之人事成本費用內 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也須由勞工填寫自願提繳申報表,註明自願提繳率,雇主申報勞保局後,才可以另行自勞工薪資中代為扣繳 雇主以30300元申報投保及提繳,薪資給付總額每月為30300元,其餘項目之給付,當心雇主歸類為獎金給付,年終結算,累計給付之獎金超過四倍月投保薪資,得繳納二代健保之2%補充健保費 又須注意,如上所述,雇主應負擔部分,不列入薪資中,年度扣繳憑單之總給付金額就不能列入雇主負擔部分之金額,否則雇主涉及將營所稅轉嫁給勞工或重複申報人事成本之逃漏稅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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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6.pixnet.net/blog|||||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4.pixnet.net/blog|||||特休~~ 適用勞基法者,依勞基法規定,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但沒有規定~~是滿1年得當年~~就可以休,還是滿1年的次年開始休 ~~~但很多行業都規定滿1年後的次年才能開始休。 例如100年7月進入工作單位,101年7月滿1年, 雇主卻要求102年1月份起才能請特休。 2014-04-14 22:32:53 補充: 至於勞保費、健保費 應該是~ ~給予的薪資總給付:42252(減)員工勞保負擔546(減)員工健保負擔446元 =41260~~才是你應該實領的金額。 雇主勞保:1909、雇主健保1517、退休金提撥1818 ~這3項是雇主要負擔的~~~不能從你的薪資理面扣。 健保費員工負擔446元~~代表你勞健保投保金額是30300元 ~~~也有高薪低保~~不符勞健保規定,損害你的權益。 勞健保規定~~平均薪資40100~42000~~應投保42000元 例如你領生育給付~投保42000可領42000,投保30300,只能領30300元。 這就是高薪低保的損失。 2014-04-14 22:36:39 補充: 加上都留職停薪了費率還是沒變 ~~只留職停薪半個月~~~ 勞保不能退,健保也不能退 ~~~所以負擔也不能減少~~~沒有錯 老闆娘最大的錯是 每月雇主勞保、雇主健保、退休金提撥~~ 從你的薪水裡扣~~~不合法8758B59A7FA1EE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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